声明人:刘金国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写过“保证书”等,签名,全部作废。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,加强学法修心,加强正念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