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艳春
在邪恶的打压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签字,全部作废。紧随师父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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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