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苏桂仙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助师正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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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