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丛艳华
99年7月20日,在警察的胁迫下,违心写了“不炼功、不上京的保证”,现声明“保证”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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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