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侯有芳
我在媒体说的、有关部门写的、有关部门笔录时加的话、签了名的,任何不符合法轮佛法标准的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7/161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