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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淑存 我叫王淑存,女,49岁,下岗职工,家住石家庄市新华区西环北路12号3─4─502。 在证法护法的路上,99年7月20日以后在高压下用人的观念违心写了保证,交了大法书籍及讲法录音带,此后良心倍受谴责,深感对不起慈悲苦度的师父,对不起大法,深深痛悔!! 我对于公安派出所非法巨额罚款及采取的所谓“法律措施”等,是决不承认的! 现严正声明:一切违背大法心性标准的言论和保证(包括别人代写的),一律作废! 今后加倍弥补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,以正信、正念、正行证实大法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粒子、“助师世间行”、一修到底!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2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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