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爽
我是一名中学生,在学校的强迫下签了名,有损大法,事后我很后悔,毕竟我也在大法中受过益,所以现特此声明签名作废,今后一定加倍弥补,弘扬法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7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8/16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