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金光
由于自己法学不深,没有按照法的要求去做,说了有损大法的话。现严正声明,凡以前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说法及做法均都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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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9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8/16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