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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英兰 信仰自由是《宪法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,所以我修炼法轮大法没错。我炼功不伤害任何人,而公安警察于2000年2月4日为炼功抓我,并以“扰乱社会治安”拘留我是非法的,是他们违宪、违法。可是由于当时自己对法理不明,反而在拘留证上签了“同意”二字,后悔不迭,以及在后来被提审时,在问讯记录上的签字和我爱人在2001年春节前夕背着我给派出所为我写的“不进京、不上访、不出去集体炼功”的签字,都是错的。我现在严正声明:一切不利于大法的签字都统统作废,我更要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助师正法,不辜负恩师的慈悲苦度,在正法历程中走好每一步,起到一个大法粒子的作用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3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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