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汉春
由于没在法上认识法,2002年在邪恶的洗脑班里做了对大法不利的事,写了“悔过书”等东西。声明2002年12月10日所写的“两书”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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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8/1019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