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赖晓云
我所有说过写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文字,现声明一律作废。并表示从今以后做一个真修大法弟子,加倍弥补,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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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.03.10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1/89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