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罗先凤
1999年7.20以后,在居委会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在正法進程中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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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