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中华
在邪恶迫害期间,曾违心的写过“保证”,现在我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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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3/102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