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春彦
在邪恶对大法迫害的初期,由于没有在法上认识法,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事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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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3/102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