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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素秋 由于学法不深,悟性太差,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,在派出所和办事处来找我时,我违心的在它们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,今后我一定要按师父的要求做,对照大法严格要求自己。声明:我过去所签的字,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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