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志刚
我曾经多次写过“不学法轮功”的材料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我要做一个大法真修弟子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