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宝丰
在被非法拘留时,在拘留书上签过的字,曾说过的“不学、不炼”的话现在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