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淑华
我过去对大法有过不敬的言行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努力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