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辉雄
在劳教所,看守所,被迫所写、所说的东西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