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华、于世清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