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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赵丽明

    在2004年11月28日,我在出去讲真象时被人告发,在国保大队恶警审问我时,他们说:你说不炼法轮功,我们就放你回家,后来我动了人心,我问警察,我说不炼你们马上能放我回家吗?修炼五年了,师尊为我付出太多,无法用语言表达。由于学法不深,没有静心学法,我说出了对不起大法的话,给大法抹黑,这是最大的错误。今天我郑重声明:我的言行和我家人所说、所签字一律作废。以后决不做对不起大法的事,在最后随师正法的路上,一定要学好法,按师尊说的三件事做好。时刻用法对照自己,做个真正修炼的弟子,跟上师尊的正法進程,跟师尊回家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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