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邓秀芝 我于2000年12月29日去北京证实大法被恶警所抓,先带到沈阳北站派出所,后又送到沈阳市高新教养所,两个月后又转到龙山教养院,由于邪悟写了“三保证”声明在教养院期间写的“三个保证”作废。我坚修大法,紧随师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