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邓秀兰
我99年7.20去省委证实大法,被公安强行非法送回派出所,邪悟后签了代写的“保证”,交了大法书。声明:签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做好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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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