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翁柏清
我是96年得法的。声明:在邪恶的威胁下说的“不炼了”、签过的字、摁的手印等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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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