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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蔡伟辉 我是96年得法的。99年7.20以后,做了很多对不起师父的事。2000年到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留40天,在拘留所和镇政府都先后写了“保证书”、摁了手印。在此声明:我过去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心不动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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