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秀玲
从1999年7.20~2001年之间,被逼迫写过“保证书、悔过书”等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所写过的一切“保证书、悔过书”等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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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