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康联芬
1999年7.20期间,在派出所恶警和家人的逼迫下,我在家人代写的一份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名。在此严正声明:在那份“保证书”上的签名作废。做合格的大法弟子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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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