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君琳
本人修炼法轮功后,身心都得到了健康。99年7.20后,相关派出所所长到我家多次逼我按掌印和指纹,作废。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今后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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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