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平华
我是99年学炼法轮功的,因初学法对法的认识不深,领导不让炼,写过“不炼了”。后慢慢学法深入,对法有了很深了解。声明:我以前签过名,作废。我要继续学炼法轮功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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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