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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淑媛 我于99年11月份证实大法,在当地派出所逼迫下,违心地写下了“保证书” (六条,具体记不清了) 。平时都不敢看老师的像了,因为我太亏心,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老师。而且在单位的逼迫下也写了一份。现在严正声明“保证” 统统作废!我要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紧随师,坚修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6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15/165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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