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淑花
在九九年由于自己学法不精進,违心的在邪恶面前让了步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现在正法洪势突飞猛進,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决心回到师父身边,助师正法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