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志芬
99年7月20日以后,在压力下,我写过“保证书”,说过对不起大法的话,做过对不起大法的事情。现在声明一切做过、说过的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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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