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梅花
我在1998年10月得法。因为共产邪灵的迫害,1999年7.20被非法抓到了“洗脑班”。在逼迫下写的“悔过书”我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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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