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兰新国
在邪恶疯狂迫害下,在单位和看守室被迫所写的一切所谓‘悔过书、保证书’等全部作废!本人仍然坚修大法,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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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