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桂芳
1999年7.20后,我因怕心,单位让我签了不炼功的“保证书”,我现在声明对不起大法的言行一切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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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