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母亲代笔
张艳新,女,24岁,1999年炼法轮功。共产邪教取缔法轮功后,生前所说、所写一切对不起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。(张艳新于2001年1月15日被迫害致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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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