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首华
由于学法不深,在派出所写的“保证书”、家人代向单位写的“保证书”和对不起大法的所有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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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