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明
2000年11月,我在派出所,看守所,女子监狱所签的一切字,按的一切手印,写的一切“五书”一律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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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