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炳芬
1999年7.20后,我曾经被迫写的“悔过书”、签的字,替我丈夫刘江生签的字,所有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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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