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丽春
在劳教所的强制迫害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坚信师父,在证实法的路上,坚定的走下去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