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美云
在邪恶高压迫害下,我代母亲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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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