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凤华
以前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