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邹芳、邹明阳
在邪恶的迫害下,曾写了不符合大法的文字材料,声明作废。我们一定会引以为戒,多学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