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招秀欢、蔡慕心
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心不动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