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代芳
在被迫害期间,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