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春
以前曾写过的“保证书”,一律作废。永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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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