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毅
我往劳教所给我姐写信中,语中可能对大法不敬,今后我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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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