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彩艳、书芬
我们所写、所说的对大法不利的话,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