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焦大明
本人在中共迫害大法期间所写的“保证书”等材料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