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春芳
以前别人代写的“悔过书和不炼功的保证书”及对大法不利的一切行为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